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将获最高100万元奖励

   2021-01-27 塑料机械网1460
核心提示:此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认定管理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企业设计、研发和制造能力。
此前,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宁波市财政局发布《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宁波市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认定管理和推广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企业设计、研发和制造能力。办法自1月28日起实施。
 
其中,高端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以下简称“首台(套)产品”)是指宁波市企业经过创新,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的单台或成套装备、控制系统、关键核心零部件,包括国际首台(套)、国内首台(套)和省内首台(套)三类产品。
 
被省、市公布的首台(套)产品列入市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范围,其中对被浙江省公布为国际、国内、省内的高端装备首台(套)产品,按照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分别给予不高于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符合重点领域范围,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取得重大技术突破。申报单位经过技术创新活动,运用新技术、新设计等手段,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率先取得根本性突破,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关键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在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包括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通过科技查新和宁波市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申报国际首台(套)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申报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应通过国内科技查新,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申报首台(套)产品均应通过宁波市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科技查新报告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证书的有效期限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止。
 
(四)通过检测认证。申报首台(套)产品应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第三方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的检测验证。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获得行业专家推荐。申请认定首台(套)产品应有两名及以上相关专业专家出具的首台(套)推荐意见书,其中:申请认定国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一名院士和一名正高级专家推荐,申请认定国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两名正高级及以上专家推荐,申请认定省内首台(套)产品应获得至少一名正高和一名副高级及以上专家推荐。
 
(六)市场前景好。申报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能力,且首台(套)产品已在相关领域应用,能够提供至少一个应用成功案例。投入产业化应用后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和销售,满足售后客户要求,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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